一、稅費優惠(17)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2)支持對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3)執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2.增值稅留抵退稅。
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在已出台的小微企業及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的基礎上,從2022年7月1日起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範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2)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製造業等行業企業
(3)執行期限:暫無
(4)申請方式:自主申請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3.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稅務局《關於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22〕2號)
(2)支持對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
(3)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4.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2)支持對象:小型微利企業
(3)執行期限: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部分相關優惠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部分相關優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5.困難企業“房土兩稅”減免。
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1)政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重慶市貫徹〈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發展的若幹政策〉的措施》(渝發改財金〔2022〕277號)
(2)支持對象:困難企業(包括已全麵停產、停業、無經營收入來源的;當年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被認定為市級特困企業的;從事汙水、垃圾處理等環境保護事業的。國家產業政策限製或禁止發展的行業除外。)
(3)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請核準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6.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重慶市貫徹〈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發展的若幹政策〉的措施》(渝發改財金〔2022〕277號)
(2)支持對象: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企業
(3)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7.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2)支持對象:中小微企業
(3)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符合條件的設備器具均可享受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8.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2)支持對象:鼓勵類產業企業(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3)執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9.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1)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2)支持對象:“負麵清單”行業以外的企業
(3)執行期限:暫無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0.延期繳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1)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3)執行期限:暫無
(4)申請方式:申請核準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1.招用退役士兵稅收優惠。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於落實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19〕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稅務局《關於延長退役士兵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渝財規〔2022〕1號)
(2)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3)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2.招用重點群體稅收優惠。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於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公告2019年第10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於落實退役士兵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19〕2號)、重慶市財政局等4部門《關於延長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渝財規〔2021〕8號)
(2)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3)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3.減免租金對應減免“房土兩稅”。 2022nianweifuwuyexiaoweiqiyehegetigongshanghujianmianfangwuzujindeguoyouqiye,anzhaojianmianzujinshijijinexiangyingjianmianfangchanshui。jianmianyihounashuirengyoukunnande,kexiangzhuguanshuiwujiguanshenqingfangchanshuihechengzhentudishiyongshuikunnanjianmian。feiguoyoufangwujianmianzujindeketongdengxiangshoushangshuyouhuizhengce。
(1)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2)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3)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請核準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4.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將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製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部分稅費金額的50%,小微企業可以全部延緩繳納部分稅費。適用此條政策的部分稅費範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1)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2022年第2號公告)
(2)支持對象:製造業中小微企業
(3)執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申請方式:申報時自願確認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5.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2)支持對象:科技型中小企業
(3)執行期限:暫無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6.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於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2)支持對象: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
(3)執行期限:暫無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17.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2022年,對納稅人提供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 )
(2)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3)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請方式:申報享受
(5)谘詢電話:12366(重慶市稅務局)
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