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 申铖)記者27日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延續和優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優化完善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此次發布的多則公告進一步明確了上述部署。
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geng)好(hao)地(di)支(zhi)持(chi)科(ke)技(ji)創(chuang)新(xin),進(jin)一(yi)步(bu)完(wan)善(shan)研(yan)發(fa)費(fei)用(yong)稅(shui)前(qian)加(jia)計(ji)扣(kou)除(chu)政(zheng)策(ce)。根(gen)據(ju)兩(liang)部(bu)門(men)發(fa)布(bu)的(de)公(gong)告(gao),企(qi)業(ye)開(kai)展(zhan)研(yan)發(fa)活(huo)動(dong)中(zhong)實(shi)際(ji)發(fa)生(sheng)的(de)研(yan)發(fa)費(fei)用(yong),未(wei)形(xing)成(cheng)無(wu)形(xing)資(zi)產(chan)計(ji)入(ru)當(dang)期(qi)損(sun)益(yi)的(de),在(zai)按(an)規(gui)定(ding)據(ju)實(shi)扣(kou)除(chu)的(de)基(ji)礎(chu)上(shang),自(zi)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根據兩部門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
“多項階段性的稅費優惠政策被給予了更長的優惠期限,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還被作為製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這些都有助於進一步穩定企業發展預期、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這些延續和優化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一方麵為企業減下負擔,助力中小企業紓困發展;另一方麵促進企業加大創新力度,推動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
來源: 新華社 |